顶部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强度汽车板技术改造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强度汽车板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2月取得了项目备案证,备案号为:冀发改产业备字[2013]6号。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150万吨高强度冷轧板,其中退火板75万吨,热镀锌板40万吨,冷硬卷35万吨。该项目厂址位于唐山市开平工业园区,不在现有厂区内,距离唐钢现有厂区约2.8km,距开平城区约1.5km。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李英儒
报告编制人:索晓明
评价组成员:刘亚斌、索晓明、关惠雨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氢氧化钠、二氧化硫、铬及其化合物(Cr3+)、氧化锌、盐酸、氨、硫化氢、甲烷、六氟化硫及其分解产物、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激光。
本次评价检测所测包装操作工、镀锌工(入口)、钢材热处理工(入口)、质量检查工、酸洗工(酸洗入口)8小时等效连续声级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在佩戴耳塞后,实际接触噪声低于8h等效连续声级强度),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通过对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强度汽车板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进行分析与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等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强度汽车板项目当前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8号)规定,自该项目竣工验收之日30日内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2)企业应加强现场设备设施的维护,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使设备及防护设施随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应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对职工进行体检。
(4)应确保外来人员进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配备有效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加强职业卫生教育,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加强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督促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切实保护工人健康。
(6)如果委托外部单位进行作业时,应加强对外协单位的管理,确保外协单位按照本单位的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以确保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7)该公司应注意对关键控制点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认为评价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评价,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进行了评价,并通过检测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评价报告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评价报告的审查。但评价单位应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后需经专家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