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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投丰宁森吉图风电场项目(三期)150MW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河北建投丰宁森吉图风电场项目(三期)150MW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河北丰宁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4日,注册资本24300万元。法定代表人:梅春晓。
风能资源是可再生能源领域中最具工业开发规模的能源之一。为鼓励风力发电的发展,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规定电网必须全部收购风电电量、上网电价高出电网平均电价部分由全网负担,电力公司统一收购,把风电发展规划纳入电力发展总体规划,确定电源建设中风电的比例,把加快发展风电作为优化电力增量结构的重要工作之一等。
根据国家的风电发展规划,我国将在“三北”地区发挥其风能资源优势,重点建设数百个10万千瓦级以上的大型风电场,在河北、内蒙古等地区建成十多个百万千瓦级大型风电基地,并初步形成河北、内蒙古、甘肃酒泉、新疆、沿海地区等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2008年9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以发改办能源[2008]1942号文件批复河北承德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开发建设方案。
承德地区风电主要分布在围场和丰宁地区,丰宁地区风电装机,分为A、B、C三个区域,规划总装机容量为798MW。A区规划装机348MW,包含森吉图一期150MW、水泉49.5MW、梁后风场49.5MW、关道梁风场48MW、喇叭沟风场50MW;B区规划装机250MW,包含森吉图二期200MW、千松坝风场50MW;C区规划装机200MW,包括森吉图三期150MW,大营子风场50MW。A、B、C区各规划建设1座220kV风电场升压站,用于各区域内风电装机的汇集及送出。
河北建投丰宁森吉图风电场项目(三期)150MW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于2014年12月31日取得《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证》(证号:冀发改能源核字〔2014〕154号)。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李冰
报告编制人:李冰
评价组成员:朱峰、刘亚斌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或产生噪声、工频电磁场、六氟化硫及其分解产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在六氟化硫断路器断开、闭合的过程中,会泄漏六氟化硫及其分解产物,六氟化硫的化学性质比较稳定,在常温常压下无毒性反应,当六氟化硫气体的含量超过一定量时(一般>1000ppm),在电离作用下可以分解产生有剧毒的高氟或低氟化硫。因此六氟化硫及其分解产物只识别不做重点评价。
该项目生活污水池清淤作业由场外人员进行,且作业频率较低,作业环境为露天敞开,自然通风条件良好,一般不会造成硫化氢中毒危害。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巡检工接触噪声周等效连续声级计算结果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巡检工接触工频电磁场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该项目工频电磁场存在范围广。因此将工频电磁场作为重点评价因素。
经过综合分析与评价,确定重点控制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工频电磁场。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通过河北丰宁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建投丰宁森吉图风电场项目(三期)150MW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进行分析与评价,得出结论如下:
河北丰宁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建投丰宁森吉图风电场项目(三期)150MW工程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等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规定;本次评价检测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河北丰宁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建投丰宁森吉图风电场项目(三期)150MW工程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本报告所提出的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企业应加强现场设备设施的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缮,使设备及防护设施随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建议购买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设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存档。
(3)为作业人员配备有效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确保作业人员职业健康。
(4)加强职业卫生教育,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加强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督促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切实保护工人健康。
(5)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规定,自该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6)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7)检维修、外委作业过程中,应做好个体防护,并加强监督,确保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能够正确配戴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在风机中攀爬时,风机塔筒为密闭空间,存在窒息危害,企业应注意防护。
(8)在《劳务安全管理办法》中应载明关于对承包商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要求的条款,应选择具备相应职业病防护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在签订协议时应明确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明确各自的职责,并监督外委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有效的防护。
(9)加强外委人员的管理,外委人员要进行岗前体检,以确定是否适合要从事的工作岗位。
(10)外来人员进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时,应为外来人员配备有效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1)该项目生活用水为深井水,要对水质定期进行检测和监测,确保水质合格,不发生中毒事件。
(12)职业病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认为评价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评价,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进行了评价,并通过检测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评价报告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评价报告的审查。但评价单位应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后需经专家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