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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6#、7#焦炉配套170t/h干熄焦发电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6#、7#焦炉配套170t/h干熄焦发电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焦化厂现有一组2×65孔5.5m捣固焦炉,年产焦炭130万吨,目前焦炭大部分采用湿熄焦。为公司发展及节能减排的需要,现建设一套170t/h干熄焦装置与焦炉配套,当干熄焦装置年修或出现故障时,使用原有的湿法熄焦系统进行湿法熄焦。
在钢铁工业中,铁前工序耗能量(含烧结、焦化、炼铁)占全行业耗能量70%以上,是节能降耗的重点。由焦炉出来的炽热的焦炭温度在1000℃左右,需要迅速熄灭。现有湿熄焦用水作为冷却介质,湿法熄焦产生的蒸汽中夹带着大量的焦尘及酚、氰、硫化物等有害物质,对环境危害极大,需治理。另外湿熄焦在严重污染环境的同时,也造成了巨大的能源浪费,红焦的显热随蒸汽散失到大气中,同时湿熄焦还需要消耗大量的水。
干熄焦是目前在国外广泛应用的一项节能技术,近十几年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在很多工程中得到了应用,武钢、马钢、通钢等一些大型钢厂干熄焦工程已陆续投产,并已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干熄焦是用循环惰性气体做热载体,由循环风机将冷的循环气体输入到红焦冷却室冷却,焦炭温度降至200℃以下后排出。吸收焦炭显热后的循环热气导入干熄焦锅炉回收热量产生蒸汽。循环气体冷却、除尘后再经风机返回干熄炉冷却室,循环冷却红焦。采用干熄焦代替湿熄焦,不但能够保护环境,而且通过回收红焦显热,产生蒸汽用于发电,产生效益,使企业具有更强的竞争力。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3]第21号),6# 、7#焦炉配套170t/h干熄焦发电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八项第二条“煤调湿、风选调湿、捣固炼焦、配型煤炼焦、干法熄焦、导热油换热、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煤焦油精深加工、苯加氢精制、煤沥青制针状焦、焦油加氢处理、焦炉煤气高附加值利用等先进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以及第一类鼓励类第三项第十二条“煤电一体化建设”。
对照《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版)》,该项目符合鼓励类,第八项钢铁“鼓励焦化企业采用装炉煤水分控制、配煤专家系统,干法、低水分、稳定熄焦,焦炉烟道气、荒煤气余热回收利用,单孔炭化室压力单调,负压蒸馏,热管换热,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焦炉煤气高效净化,焦炉煤气脱硫废液提盐及其深加工,焦炉煤气制天然气、合成氨、氢气、联产甲醇合成氨等工艺,煤焦油产品深加工,煤焦油加氢,低阶煤应用等先进适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综合利用技术”。
国家发改委产业[2006]328号文下发的《关于加快焦化行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大力推进焦化行业清洁生产,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大中型焦化企业进行干熄焦、煤气脱硫脱氰、煤气综合利用、废水处理等重大节能环保项目建设。
该项目主要工艺设备的选型依据《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6年本,节能部分)、国家发改委“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系列文件等规范性文件,无国家明令淘汰工艺及设备,主要耗能设备的选型,能评后达到了节能评价要求。
综上所述,结合“十三五”节能减排总体目标,为回收红焦的显热,降低能耗,减少污染,提高焦炭质量,公司建设6# 、7#焦炉配套170t/h干熄焦发电项目。当干熄焦装置年修或出现故障时,使用原有的湿熄焦系统进行熄焦。
该项目于2017年进行了核准,核准证号:邢旭开核【2017】2号。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刘振国
报告编制人:李冰
评价组成员:宋平、刘亚斌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其他粉尘、一氧化碳、盐酸、氢氧化钠、氨、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等。
检测结果:
化学因素:此次所检工种的氨、氯化氢、氢氧化钠、一氧化碳浓度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粉尘:此次所检工种的电焊烟尘-总尘、其他粉尘-总尘浓度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物理因素:此次所检工种接触工频电场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此次所检工种接触噪声8h等效连续声级计算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6# 、7#焦炉配套170t/h干熄焦发电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能够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在该项目所采取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防护措施均正常运转情况下,职业病危害因素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起到了控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工作环境的作用。
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6# 、7#焦炉配套170t/h干熄焦发电项目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达到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2、建议
(1)职工调动过程应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和健康检查工作。
(2)企业应加强现场设备设施的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缮,使设备及防护设施随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通过日常监测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早期发现职业危害,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同时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加强职业卫生教育,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加强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督促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切实保护工人健康。
(5)检维修、外委作业过程中,应做好个体防护,并加强监督,确保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能够正确配戴防护用品。
(6)外来人员进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时,应为外来人员配备有效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7)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规定,自该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8)职业病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9)依据《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 4219-2012)的规定,企业应增强防护设施的有效性,建议如下:1)排风系统应有备用排风机。2)排风机应设有备用电源。3)排风管道应根据排放介质的危害特征选用材质,且应设观察口、检修口、清扫口。4)易燃易爆场所尘、毒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隔爆设备。5)排风总管应设测试孔,高空测点应设有相应的操作平台。6)在除尘管道的适当部位应设检测孔,检测孔应设在便于操作和观察的部位。7)除尘器应配置烟气脱硫、除尘设施和二氧化硫在线监测、监控装置。
(10)企业每年的定期检测应把该项目的高温在高温季节进行补测。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认为评价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评价,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进行了评价,并通过检测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评价报告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评价报告的审查。但评价单位应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后需经专家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