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京唐港铁路专用线(货18线)改建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
发布日期:2021-03-27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京唐港铁路专用线(货18线)改建工程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京唐港铁路专用线(货18线)改建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该项目拟建于唐山市唐山港京唐港区。该项目拟设贯通式集装箱装卸线2条(货18线、货19线),近期达到集装箱18TEU,发送集装箱11TEU;远期达到集装箱23TEU,发送集装箱13TEU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李英儒

报告编制人:关蕙雨

评价组成员:李彦亮、朱峰、关蕙雨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该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柴油、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京唐港铁路专用线(货18线)改建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在遵循国家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下,建成投产后,预期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可得到有效的控制,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基本可以得到保障。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京唐港铁路专用线(货18线)改建工程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切实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采用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2)在初步设计阶段,应组织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3)应确保外来人员进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配备有效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供本单位劳动者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查询。

5)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6)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加强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维护,同时做好接害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正常使用。

7)建设施工过程应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明确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并督促施工单位针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特征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同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8)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与应急救援依托单位签订协议,确保能够得到及时救援。

9)港口实施外包作业的,应告知接收者将要外包的作业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以及相关的防护条例和管理措施,并明确外包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职责以及应采取的防护措施、作业培训、个人防护等。各司其职,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10)海关检验区采用H986(预留)对集装箱货物进行扫描成像检查,H986对集装箱进行检测过程中,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电离辐射。海关负责H986的防护工作,但企业也应做好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让职工远离辐射源,并针对辐射泄漏设置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演练。

11)施工过程中企业应注意正在运行的港口货运中如有运输有毒有害物品,企业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做好相应防护工作。

12)该项目主要运输货物为集装箱及杂物,当运输有毒有害物品时,应提前告知劳动者,并做好防护工作。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京唐港铁路专用线(货18线)改建工程项目在评价单位评价资质服务范围之内,评价目的明确、依据较充分、方法程序正确;评价报告对项目进行的工程分析较详细,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辨识,评价内容较完整;报告的编制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评价结论正确;专家组同意通过《评价报告》,《评价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复核确认后可通过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