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部
唐山海港旭宁化工有限公司
溴素生产设施节能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唐山海港旭宁化工有限公司溴素生产设施节能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唐山海港旭宁化工有限公司溴素生产设施节能改造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于2019年9月9日取得备案信息(备案证号:海审批投资备字[2019]107号),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台2吨/小时低压天然气蒸汽锅炉、蒸馏装置改造及自动化控制、溴计量装置改造、硫磺炉余热综合利用和安全防护等涉及的土建、设备、电气、仪表、消防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位于唐山海港开发区大清河。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刘振国
报告编制人:赵丹阳
评价组成员:关蕙雨、王双棉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存在或产生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二氧化硫、硫酸、氯、氯化氢及盐酸、溴、溴化氢、甲烷、其他粉尘、高温、噪声。
该项目所测化学有害因素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该项目所测作业场所噪声8小时等效连续声级、高温检测结果均能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通过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及其合理性与有效性评价和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符合性评价,同时结合本次职业病危害检测和体检结果,在该项目所采取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防护措施均正常运转情况下,能起到控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的作用。唐山海港旭宁化工有限公司溴素生产设施节能改造项目当前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唐山海港旭宁化工有限公司溴素生产设施节能改造项目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企业应加强现场设备设施的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缮,使设备及防护设施随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通过日常监测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早期发现职业危害,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同时,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加强职业卫生教育,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加强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督促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切实保护工人健康。
(4)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规定,自该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5)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时间、验收方案和验收意见等信息,供本单位劳动者和卫生行政部门查询。
(6)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完成之后起20日内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7)该项目竣工验收后,运营方应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主体责任。部分岗位采取外包形式,项目单位与外包单位签订生产作业协力人员管理协议,明确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并按有关法律规定与承包方签定委托合同,明确责任、义务以及所采取综合防护措施、作业培训等,同时对外包单位和个人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确保接害人员作业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个人防护,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8)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9)应监督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规定的体检项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认为评价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评价,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进行了评价,并通过检测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评价报告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评价报告的审查。但评价单位应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后需经专家审核确认。